各科室、部门、分院:
为进一步加强永煤集团总医院(以下简称总医院)行业作风建设,规范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的行为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,促进医药行业廉洁从业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(2021-2024年)》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要求,结合医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,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。
2025年12月22日
永煤集团总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
一、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,是指药品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、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。
二、目的 建立规范、透明、有序的医药代表拜访管理机制,防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医务人员执业廉洁性,保障患者合法权益,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。
三、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至我院拜访医务人员(含医师、药师、护士及其他相关医疗管理人员)的医药代表及所属医药企业,涵盖药品、医用耗材等相关产品的推广拜访活动。
四、基本原则 (一)合法合规原则:拜访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医药行业规范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。
(二)公开透明原则:拜访流程、内容、人员信息等应全程可追溯、可监督。
(三)廉洁自律原则: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贿赂或不正当利益输送。
(四)服务医疗原则:拜访活动应围绕医学知识交流、产品合理使用指导等合规内容开展,不得干扰正常医疗工作。
五、组织管理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,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室负领导责任,纪检监察科负监督管理责任,药剂科负组织管理责任,临床科室、医技科室、职能部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。
六、拜访要求 (一)备案管理 1.医药代表需在医院官网下载填写《永煤集团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》(详见附件1),将登记备案表及备案所需材料发至药剂科邮箱(ymyyyjk@163.com),备案资料应包含药品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、永煤集团总医院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(见附件3)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.医药代表在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,原则上每年至少在药剂科登记备案一次,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,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。
3.同一医药代表对同一科室或同一医务人员的拜访,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;特殊情况需增加拜访次数的,需经被拜访科室主管领导审批。
(二)接待流程 1.预约登记。医药代表在医院官网下载填写《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以邮件方式发送至药剂科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。
2.接待审批。药剂科征求被拜访科室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,将预约表交纪检监察科备案,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医药代表是否接待,明确时间、地点、接待部门及人员。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,被拜访科室需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后再进行回复。
3.现场确认。医药代表需在指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确认。
4.规范接待。接待部门应当按照“三定三有”即“定时定点定人”“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”要求进行接待。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,接待地点为门诊楼三楼会议室,接待人员原则上须有3人在场,包括分管院领导、相关职能科室人员、临床或医技科室人员。
5.接待记录。接待时由药剂科做好记录并存档,纪检监察科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。
(三)行为规范 1.医药代表 (1)医药代表仅能在预约的接待时间内开展学术推广商业推广活动,如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从事上述活动的,需相关业务科室提交《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,经主管领导审批后,交至纪检监察科备案。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医药代表所在公司与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书面说明情况,否则取消接待。
(2)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、药品统方、商业贿赂、违规捐赠、误导用药、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,医院将建立黑名单并实时上报上级纪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,对其代理的产品停止使用。
(3)医药代表拜访过程中不得携带现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消费卡等财物,不得提供宴请、旅游、娱乐等不正当利益,不得发放宣传资料以外的任何物品。
(4)医药代表单次拜访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,同一时间同一接待区域接待医药代表不超过2人,严禁多人聚集拜访或干扰科室正常工作秩序。
(5)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、推广等违规行为,首次由医院纪委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,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;再次违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,禁止其5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,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,未付款项延后。
2.医务人员 (1)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不定期实地、监督巡查。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、统方等违规行为的,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,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档案。
(2)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,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、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活动。一经发现,医院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、科室负责人,全院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,给予调岗1-3个月,全院通报批评且当年医德医风评定不合格,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;涉嫌违纪违法的,交由相关部室开展调查处理。
七、监督机制 (一)成立由药剂科、医务部、纪检监察科联合监督小组,负责对医药代表拜访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,并定期开展专项抽查与突击检查。
(二)利用医院监控系统、接待区域登记记录等形式,对拜访活动进行痕迹化管理,实现全程可追溯。
(三)建立投诉举报机制,公布投诉举报电话(0370-5194215)及线下举报渠道,接受职工、患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,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。
八、附 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最终解释权归永煤集团总医院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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