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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入院“先住院,后付费”服务模式
    时间:2023-11-24 查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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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更好的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、便捷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,有效缓解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的问题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医院实际,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,制订本方案。
    一、指导思想
    坚持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宗旨,围绕便民、利民、惠民的主旨,探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结算管理新模式,优化医院就医服务流程,有效缓解群众医疗费负担,等热点问题,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更好发展,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工作水平。
    二、实施范围
    城乡居民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患者,在办理住院时,如符合以下条件,自愿暂押证件至出院,则自动办理“先住院、后付费”。
    1. 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供,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任选一种;
    2. 患者年龄应在18岁以上。
    以下情况不办理“先住院、后付费”:
    1. 住院全款交费,不参与医保即时结算;
    2. 病情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;
    3. 存在未结清医疗费情况;
    4. 证件不齐全。
    三、实施细则
    1、符合条件的患者办好住院,患者证件暂存至医保科,担保5000元住院费额度,住院期间花费到达5000元时,患者应交费最低2000元,根据交费情况,继续给予交费同等金额担保额度,出院报销结算,所交费用多退少补;住院花费未到达5000元,出院报销结算,交纳报销后自付费用。
    2、患者随出院、随结账,结账后,归还证件。
    3、出院未及时结账,在出院月份的次月、次月以后结账,均不参与医保报销,全款自费结账。
    4、住院未结账患者,在本地区、本地区以外任一医疗机构就医,均不能享受医保待遇,直至结账。